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十五节 鉴 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监察机关为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进行鉴定。

鉴定时应当出具《委托鉴定书》,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送交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鉴定。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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