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五十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十二节 调 取

第一百五十条

调取证据材料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人员应当依法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必要时附《调取证据清单》。

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监察机关调取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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