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十二节 调 取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察机关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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