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十一节 搜 查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被调查人,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对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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