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一百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十节 查询、冻结第一百三十五条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