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十节 查询、冻结

第一百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报批后,可以依法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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