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一百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八节 管 护第一百二十条在管护期满前,将管护措施变更为留置措施的,按照本条例关于采取留置措施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