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八节 管 护

第一百二十条

在管护期满前,将管护措施变更为留置措施的,按照本条例关于采取留置措施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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