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 第一百一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章 监察权限 / 第八节 管 护第一百一十三条监察机关对于符合监察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未被留置人员,经依法审批,可以对其采取管护措施。制定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