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 第一节 领导体制
第十一条
上级监察委员会可以依法统一调用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的监察人员办理监察事项。调用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监察机关办理监察事项应当加强互相协作和配合,对于重要、复杂事项可以提请上级监察机关予以协调。
- 制定机关
- 国家监察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 / 第一节 领导体制
上级监察委员会可以依法统一调用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的监察人员办理监察事项。调用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监察机关办理监察事项应当加强互相协作和配合,对于重要、复杂事项可以提请上级监察机关予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