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海关工作人员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