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海关对本办法规定必须经海关检验的进出口化妆品以外的进出口化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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