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海关对进出口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