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非贸易性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三十三条

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进口自用化妆品,进境口岸所在地海关实施查验。符合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自用物品进境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免于检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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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