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非贸易性化妆品检验检疫第三十三条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进口自用化妆品,进境口岸所在地海关实施查验。符合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自用物品进境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免于检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