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二十一条

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海关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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