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十九条

海关总署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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