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第十九条海关总署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