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十二条
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海关对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与质量有关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海关对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与质量有关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