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

第十一条

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产品感官性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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