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第十一条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产品感官性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