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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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