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九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商协会、专业机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断完善提升集群服务体系。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培育要求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商协会、专业机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断完善提升集群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