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八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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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