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章 培育要求第七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建立集群培育库,加大引导,加强服务。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