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