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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