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集群促进工作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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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