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