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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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