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