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