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认定程序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