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