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十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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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