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飞行驾驶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航空理论和驾驶技术培训,并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执照制度的规定,向民航局申请办理各种航空器的驾驶员执照。 航行调度人员应当按照民航局的规定办理执照。 跳伞和悬挂滑翔的运动员应当按照国家体委的规定,申请办理相关的运动证书。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飞行驾驶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航空理论和驾驶技术培训,并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执照制度的规定,向民航局申请办理各种航空器的驾驶员执照。 航行调度人员应当按照民航局的规定办理执照。 跳伞和悬挂滑翔的运动员应当按照国家体委的规定,申请办理相关的运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