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企业名称第九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