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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