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企业名称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