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