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发标准格式文本,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标准格式文本印制。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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