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以下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名称,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办理: (一)企业集团的名称,其构成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字样; (二)其他按规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组织的名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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