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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