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争议处理第四十一条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