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

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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