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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