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企业名称的使用第三十八条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