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第三十四条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条约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