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

第三十条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其名称是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注销登记情况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核准该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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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