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