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第二十八条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