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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