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
第二十六条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