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企业名称

第十九条

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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