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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