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