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对企业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