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资金申报及使用

第八条

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的试点项目综合成本,结合年度预算规模,确定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对东、中、西部地区及各自治区按项目综合成本实施梯级补贴,对边疆、海岛(礁)等重点地区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并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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