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三章 资金申报及使用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施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电信普遍服务形势任务需要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宽带中国”战略、网络强国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固边守边战略等提出的目标要求,长远规划、统筹布局、梯次推进,根据工作进度分批发布申报指南组织实施,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以及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下达等相关工作要求。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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