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等。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资金预算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实施监管。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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