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执行情况实施监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试点工作监督检查。
省级通信管理局应加强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申报、核实工作量和网络覆盖情况、确定承担企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配合检查等工作。财政部可以不定期组织抽查。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监督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执行情况实施监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试点工作监督检查。
省级通信管理局应加强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申报、核实工作量和网络覆盖情况、确定承担企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配合检查等工作。财政部可以不定期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