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资金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执行情况实施监管,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试点工作监督检查。

省级通信管理局应加强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申报、核实工作量和网络覆盖情况、确定承担企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配合检查等工作。财政部可以不定期组织抽查。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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